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春节以来,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各行业复工,人员流动会更加频繁。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疫情大范围传播,危及群众生命健康。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不能懈怠。为巩固防控工作成果,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现将加强和细化社会网格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实施封闭管理。
各村、社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立检查站,组织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继续实行凭证出入制度(社区居民凭社区出入证明,农村居民凭村级证明,企业职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工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所有进入村庄和社区的人员都要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原则上不允许村外、小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公务除外),快递、外卖人员不得接触投递。
二要全面清查登记。
各乡镇、安州街道要对各村、社区所有房屋及室内人员情况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出租屋、街头商户等居住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清楚、底数清楚。所有外省市人员(重点企业复工除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当地疫情防控网格化控制。复工复产的企业,不允许接收湖北籍或近期留在湖北的人员。
第三,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
县内村民(居民)和各用人单位要提前通知有意向来龙龙的湖北省等重点疫区人员,近期不要来县城。已经到县的一律劝返,确需来我县的必须集中隔离14天;要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非重点疫区省外其他市(区)来龙人员情况,督促其主动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逗留史和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14天。
四、要严格报告备案程序。
所有来龙隆或返回龙隆的人员必须主动提前向目的地乡镇(街道)报告,主动提供手机漫游查询记录和近期身体健康证明,并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村(居)民和返乡务工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和企业报告,并及时到县发热门诊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去过湖北的人员,从湖北来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企业报告,接受医学隔离观察。
五、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并重的原则,各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负责村(社区)、本地企业、商业门店、超市、公共场所和流动摊贩的防控管理。负责宝莲村(社区)、宝莲社区、楼院的党员、干部、部门人员要切实履行分包责任,严防死守,积极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村、社区、楼栋要动员党员、志愿者、楼栋主任、公益岗等人员组成巡逻劝阻队。对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移交纪委监察局进行问责。
六要始终坚持依法防控。
对不听乡镇(街道)管理和承包单位、住宅小区物业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造谣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有外省市居住史、近期旅行史、经过史、工作史、疫区人员接触史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拒绝实施相应隔离措施,明知患有或者疑似感染“新冠肺炎”而拒绝实施隔离、隔离和治疗的 应当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相关线索经确认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7061264、7062940)
希望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县委、县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控制措施,并认真遵照执行。同时,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和举报,协助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宣传,有效形成全县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隆化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盖章)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