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货物在快递过程中灭失或损毁怎么办?

   2024-10-14 230
核心提示:即使寄件人不选择保价,也不能免除快递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即使寄件人不选择保价,也不能免除快递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承认李先生寄的货物是手机配件,但否认他寄的货物价值3万多元,并表示由于价格没有保价,根据国内快递单背面的服务协议,未保价的货物只能按照每票300元的最高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吴世柱表示,当寄件人未投保的快递丢失或损坏时,如果实际损失与快递公司规定的赔偿金额相差较大,寄件人不必遵守快递公司的规定。如果寄件人同意快递公司的标准条款,但仍然不选择保价,这种情况下,贵的快递能全额赔偿吗。”“大部分

门诊问题:

快递过程中未保价物品丢失或损坏适用哪些法律法规?如何看待快递公司格式条款?保险价格会影响全额赔付吗?

门诊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叶琳。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

江苏盛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世柱律师

专家意见: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将快递服务视为民事行为。在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时,应主要适用合同法而非邮政法。

快递企业对常用格式条款负有说明义务,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与寄件人确定权利义务,并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或者限制其责任。

是否选择价格保护,是寄件人自主决定和选择的事情,不应成为快递企业免除违约或侵权责任的理由。即使寄件人不选择保价,也不能免除快递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

一批价值13000元的货物在快递过程中不慎丢失。因为没有保价,快递公司说只能赔偿1500元;一批价值3万多元的手机配件在快递中丢失。快递公司说只能赔偿300元...“双十一”事件后不久,快递服务纠纷频发,引发社会关注。那么,如果因为未保价导致货物丢失或损坏,快递公司可以不赔或少赔吗?这合理合法吗?

邮政法的规定可以照搬吗?

“我送贵重物品的时候没有保险。谁对谁错?”失落,网上意见两极分化。一方认为寄件人没有给货物保价,没有尽到责任。不得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对方认为寄件人是消费者,不管价格是否保价。如果买家已支付服务费,快递公司应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中途损坏或丢失,应全额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快递公司会拒绝或减少对丢失的没有保险的快递的赔偿。比如在浙江做生意的陈先生,为一个客户定制了一批价值13000元的机械齿轮,通过百世快递从浙江寄往新疆。运费660元,货到付款。一个月后,百世快递向陈先生确认快递丢失,后称价格未保险,货物价值过高,无法按原价赔付,只愿意赔付1500元。

那么,为什么快递公司这么“理直气壮”的不付或者少付呢?据了解,根据《邮政法》规定,未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容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收取三倍的费用进行补偿。因此,大部分快递公司会参照《邮政法》对丢失或损毁的消费者邮件进行赔付。例如,大云快递规定“未保价快件按照寄件人在运单上选择的实际快递费用的合理倍数支付。”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表示,《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邮件、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三赔三”的规定。乘以收取的费用。”“快递业务不是普通邮政业务,不适用邮费三倍的限价赔偿。如果未保价商品在快递过程中丢失,内件短少,调整后的民法遵循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是根据法律确定的,例如实践中普遍适用的合同法. "

“快递运送货物时,快递员与寄件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运输合同关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吴世柱表示,双方因货物灭失赔偿财产损失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叶琳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快递服务在我国法律和行政管理中被视为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时,应主要适用合同法而非邮政法。快递服务应当按时、快速、及时、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快递丢失、损毁,直接损害客户安全权益的,由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使邮件的丢失或损毁被认定为侵权所致,快递公司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格式条款”能否免除赔偿责任?

由于快递服务适用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金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仍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按照交货或者到期交货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对此,吴世柱表示,快递企业对常用格式条款负有说明和解释的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寄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措施引起注意。对方免除或限制对方。同时,快递员有义务在接收包裹时当场验货。用户拒绝验货的,不予验收。这些规定增加了快递企业的“预见”义务。快递企业以几万元的货物丢失或损坏为由,只赔偿几千元甚至几百元,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司法判例中,往往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经营一家淘宝店的李先生,曾通过快递公司寄出价值30964元的手机配件。他把运费付到43元没有保险,货物丢失。快递公司承认李先生寄的货物是手机配件,但否认他寄的货物价值3万多元,并表示由于价格没有保价,根据国内快递单背面的服务协议,未保价的货物只能按照每票300元的最高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李先生不同意这样的补偿方案。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先生诉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要求快递公司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损失。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未在快递单(清单)的“寄件人签字”一栏签字,快递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解释该条款。给李先生的。故依法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李先生损失30964元。

没有保险就不能全额赔偿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发货,但是如果你在网上发货的时候没有勾选“我已经同意并接受快递服务协议”,就无法下单完成发货。如果寄件人同意快递公司的标准条款,但仍然不选择保价,这种情况下,贵的快递能全额赔偿吗?

叶琳认为,是否选择保险是寄件人自主决定和选择的事情,不应该成为快递公司免除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理由。即使寄件人不选择保价,也不能免除快递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对此,邱也持相同观点。“保价与否不会影响快递公司的赔偿金额。寄件人只要能证明丢失或损毁快件的全部价值,就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大部分快递公司都会在自己的格式条款中提醒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说明未保价快递物品的赔偿方式,甚至注明纠纷解决方式。这样的格式条款不能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不能排除寄件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吴世柱表示,当寄件人未投保的快递丢失或损坏时,如果实际损失与快递公司规定的赔偿金额相差较大,寄件人不必遵守快递公司的规定。标准条款中的补偿标准。寄件人可以及时联系快递公司,确认损坏或丢失的链接、位置和责任人。如果相关争议无法解决, 他可以根据《快递暂行规定》向消费者投诉办公室投诉,在你当地的邮局中心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他可以用相关证据证明快递的实际价值,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吴世柱还提醒,作为快递行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是基本的;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遵循快递行业的交易习惯,避免自己的商品遭受损失时处于被动地位。(李李)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red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