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医院食堂租赁项目租赁公告
受弥渡县人民医院委托,弥渡县人民医院食堂租赁项目公开招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欢迎具有独立民事责任和相应资质的租户参与。
1.项目名称:弥渡县人民医院食堂租赁项目
三。出租内容:食堂位于弥渡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一楼。项目分为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医院出口附近,面积约270平方米;
第二标段:医院店附近,面积约250平方米;
住院病人及家属约300-500人,员工500余人,床位约500张。
在承包经营期间:
1、租赁、租金和保证金的落实情况;
2.承包商负责整个食堂的装修,包括厨房设备、餐具、餐桌椅等的采购和安装。,并符合《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七项专项行动行动指南》中“清洁餐厅”专项行动工作指南的要求及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考核标准;
3.承包人应根据甲方要求和就餐病人数量,按时、足量、质优、价廉地提供一日四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出售的食品应明码标价并报发包人。
4.租赁起拍价:第一标段每年20万元,三年共60万元;第二标段每年18万元,三年共计54万元。
五、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
5.1承租人应在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有证照合法、齐全。
5.3具备相应标的的管理能力、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5.4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良政府采购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严重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信息记录。
5.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租期:3年。
7.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0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30;
8.符合本租赁公告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8.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8.2企业开业许可证或银行存款账户基本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户提供经营者银行账户);
8.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
8.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在场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8.5具有相应标的的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自我承诺加盖公章)。
8.6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故(自我承诺加盖公章)。
8.7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良政府采购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严重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信息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后查询结果的打印网页(含公告日期)(加盖公章)。
8.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我承诺加盖公章)。
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留存。如果上述信息不完整,将拒绝注册和购买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发售: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0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3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0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8日08: 30至09: 00。
XI。开标时间:2021年7月8日09: 00。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