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选用衣物洗涤服务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09 280
核心提示: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有本项目招标所含内容或相关内容)。且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

郑州市中心医院遴选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郑州市中心医院相关部门的批准,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郑州市中心医院,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遴选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供应商项目;

2.2项目编号:FW210506;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医务人员使用织物洗涤服务和患者使用织物洗涤服务,洗涤服务包括收集、洗涤、消毒、整烫、零星修补、清点、分类存储、运输、装卸、配送等,工作服收集至配送时间不得超过3天,其他织物收集至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天,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5服务期限:3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2.6服务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遴选供应商1家,其中:

2.7.1投标人须为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有本项目招标所含内容或相关内容);

2.7.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2.7.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承诺(自行承诺);

2.7.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选择相应内容进行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2.7.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且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7.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有本项目招标所含内容或相关内容);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承诺(自行承诺);

3.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选择相应内容进行查询);

3.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且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0日-2021年05月2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4)书面承诺;(5)“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以上证件领取时审查原件,留A4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存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承诺留原件。按照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3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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