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大楼外墙及环境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受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大楼外墙及环境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PZH021A011)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大楼外观2150平方米进行清洗刷氟碳漆做防水;改造大楼入口一层大厅、二层70平方米的弧形立面;停车场新建19平方米旗杆座,对7790平方米地面进行划线;对大门入口及围栏改造,原有水池重新回填硬化,移栽原有松树、古榕树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预算报告书及施工图纸。
二、项目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及完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项目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17,597.44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四、项目保修期
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3. 广东省外的响应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 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6月29日上午0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联系人:赵工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参与本次磋商过程中,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