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中医医院智能化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其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中医医院智能化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中医医院智能化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采购一家单位,负责门诊智能化化调配中药配方颗粒供货 采购一家单位,负责住院智能化调配中药配方颗粒供货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1.1 供应商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经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批准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审批(开标时提供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4.1.2 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原件或盖公章的复印件);
4.1.3 参与住院智能化调配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投标的企业必须为山东省医疗保险局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开标时提供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4.2 信用要求
4.2.1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4.2.2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3 其他要求
4.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3 本项目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5.2 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0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工
以上是《公示》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中医医院智能化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的改写,使其内容丰富,结构完整,去除多余的符号、空格,务必保持文章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