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清洁护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儿童医院
长春市儿童医院清洁护理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清洁护理服务
4.采购要求:
4.1.服务内容:计划为新建的2号住院楼和1、3、4、5号楼提供日常清洁护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4.2.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2号楼清洁护理服务,第二标段为1、3、4、5号楼清洁护理服务;
4.3服务地点:长春市儿童医院;
5.服务期限:一年;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资质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3本项目的具体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注册,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招标项目)。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一年(2019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供应商是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任一月份(2020年1月至今)缴纳社保基金和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六)供应商应遵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政府采购中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拒绝参加采购活动。
(7)拒绝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记录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督、测试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授权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1.潜在投标人可以投标所有区块,但只有一个区块可以中标。
2.本次招标的开标顺序为1标和2标。如果前次投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能在后续投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每天上午08: 30至11: 30,下午13: 00至16: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法:取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取。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提供最近一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人是2020年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只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任一月份(2020年1月至今)缴纳社保资金和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清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票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价格:每份标书成本800元/套,过期不卖,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年6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3.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时,采购人将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