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水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湾水厂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类别:国内投标
招标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投标条件
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湾水厂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自来水投融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水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湾水厂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3工程地址: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湾水厂
2.4工程概况:郑州市水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湾水厂为维护厂区秩序,现对郑州市水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湾水厂的保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5工程预算:约64.8万元。
2.6招标范围:郑州市水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湾水厂车辆管理秩序维护服务、门卫值班及安全检查管理服务,本项目需配备不少于12名保安人员。(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0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2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安全员资格证书,并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任意三个月内有效的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接管、冻结或破产。应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新设立的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安保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如果投标人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则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名单-当事人查询”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内容不是投标人提供的或有缺陷,以机构在审查时间内的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查询证明。(如果内容不是投标人提供的或有缺陷,以机构在审查时间内的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每天9: 00至12: 00、15: 00至17: 30(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一套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视为资格。
(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或被许可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许可人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承诺书;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投标人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报告);
(5)投标人符合资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⑥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信用中国”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证明;
4.3招标文件价格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9: 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