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临沧市精神病医院新院区食堂、超市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类别:国内投标
招标人:临沧精神病医院。
1、投标条件
临沧市精神病医院新校区食堂及超市承包工程招标,招标人是临沧市精神病医院。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临沧精神病医院新院区。
2.2招标范围:医院食堂和超市各承包一层,其中餐饮建筑面积约972.84平方米,超市建筑面积约432平方米。医院食堂和超市必须全面装修,投入资金。商业模式是给医院提供场地和水电,承包商自负盈亏,即自主投资装修和设施。10年运营期满后,承包商应将所有改造后的食堂超市和设备免费移交给医院。具体要求请参考第5章服务要求。
2.3运营期:1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提供国家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票,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三证合一”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不限),在有效期内,拟投入食堂的经营者需提供健康证;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4.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或中标无效;
3.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禁止市场准入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及投标文件:
4.2注册材料包括:
4.2.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3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
4.2.4委托代理人登记的,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
4.2.5启闭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6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4.3投标文件价格为8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