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水污染物和废水中有害因子的控制标准,或者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浓度)或限值。它是判断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或特定区域适用的标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 1996)适用于全国。
2.当地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适用于特定行政区域。例如,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1997)适用于上海。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造船工业、海洋石油开发业、纺织染整业、肉类加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工业、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工业、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而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5、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 1996)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 - 1992)是国家工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工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保证合流制管道、泵站和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设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水管理标准,即排水户排入城市下水道或合流制管道的污水水质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