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4-07-22 220
核心提示:受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我们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比选,特邀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有误,影响了自己的比较和选择,则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要修改报名信息,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表格)。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场注册

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人: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受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我们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比选,特邀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158万元;

5.最高价:01套餐:58万元;02套餐:28万元;03套餐72万元;

6.采购要求:

该项目有3个包,包括:

01套餐:购买蔬菜水果;

套餐02:米、面、油、副食、调味品采购;

套餐03:畜禽肉(冰鲜猪肉、畜禽肉制品)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

(1)供应商应满足参加本次比较活动的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II)本项目中规定的具体资格:

01和02包装:

要求投标人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3包装:

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该厂家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证明;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证明和生猪屠宰证明。

3.禁止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注册并获得比较和选择文件

1.收购时间: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均可。

现场注册:供应商注册时应提供以下有效文件,并将相应材料交代理机构留存: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供应商是自然人,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供应商在注册时必须如实、认真地填写项目信息和供应商相关信息。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有误,影响了自己的比较和选择,则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要修改报名信息,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表格)。

4.对比文件价格:人-公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对比资格不可转让)。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在当天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本次比较不接受邮件或快递回复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6月21日14:00-14:30)。

联系人: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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