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十一合村(一期)四围村道硬底及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十一合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十一合村(一期)四围村道硬底及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二、项目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十一合村(一期)四围村道硬底及亮化工程。
2.2、项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十一合村四围片区。
2.5、项目内容:主要对该乡村村道进行改造建设,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人行道地面铺设透水砖、花岗岩石板点缀、安装路缘石、制安木坐凳、安装路灯及敷设电缆、安装成品化粪池等内容。
2.7、计划工期:30天。
2.8、招标范围:按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经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委托审核的项目预算审核报告书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拟派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企业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建筑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于2021年8月2日--8月6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条第2款要求的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购办理投标登记。
4.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3、已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在2021年8月2日--8月6日上班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