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燃气有限公司“阀、管、炉”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单位
投标人:长春燃气有限公司
1.投标条件
长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阀、管、灶”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本次招标项目,项目投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采购人为长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该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长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阀、管、炉”改造工程施工单位
2.2投标内容:将炉前阀更换为自闭阀,更换炉前连接管。
2.4项目地点:长春市
2.5入围人数:15人
2.6定稿期:3年。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长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各项指南要求的合格工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1)本工程专职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山东省华刚培训学院颁发的燃气用户安装工证书或长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专业技能等级(未分类)的管道工证书;
(2)暂未持证上岗的专职施工人员,待中标后持证上岗,取证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各投标人必须承诺在2021年10月15日前投入至少10名持证专职施工员(人员身份证号为必填项),2021年11月15日前投入至少20名持证专职施工员,2022年3月15日前投入至少30名持证专职施工员,2022年12月15日前投入至少35名持证专职施工员。
3.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5最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人不得是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被失信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在中国,过去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省施工企业进入吉尔吉斯斯坦,应按照《吉林省关于外国企业进入吉尔吉斯斯坦备案的有关规定》(办〔2019〕82号),对进入吉尔吉斯斯坦的施工企业信息进行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3: 30至15: 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申请登记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被许可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许可人必须是公司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4.2招标文件以1000元/份的价格出售,过期不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14: 00。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买方将不予接受。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