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后再进行审查。为确保本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8日至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就下列建设项目要求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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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66100
一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项目概述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止或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勐腊以战场闻名。
项目名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孟鹏镇温泉村委会南泥河滩
建设地点:勐腊著名战场
业主:普洱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本项目总面积40020平方米,主要从事河砂开采和加工,年开采砂(石)量3.4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砂区、加工区、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6万元,占总投资的63.27%。
2020年4月22日,该项目取得了勐腊县水务局的文件,腊水许[2020]8号《勐腊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在禾祥沁南泥河温泉段采砂的决定》,建设单位拟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孟鹏镇温泉村委会南泥河滩建设一个著名的砂场,年最大控制开采量为34,000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雨污分流排水,雨水通过雨水沟排入南泥河;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旱厕)定期清理,经旱厕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
(2)项目设置三级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一部分作为洒水降尘和喷雾用水,其余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当废水处理设施出现异常或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建议提高污泥浓度或压滤机设施,以提高废水处理效率的安全性。
(3)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的上清液可优先用于项目区的抑尘和洒水,以节约用水。
(4)严禁大面积扰动水体进行开采,生产厂内靠近河岸处应设置截水沟,防止厂内废水流入南泥河,造成水污染。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注意对进场道路、装车场、堆场洒水,抑制旱季扬尘;
(2)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应用防风网覆盖,不得超载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3)在砂石加工过程中,本项目将通过喷洒和洒水降尘来减少砂石粉尘量。
(4)增加绿化面积,美化厂区环境。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择设备时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
(2)加强处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隔振垫、减震器等。高噪声设备应根据其自身重量和振动特点采用。
(3)加强对运输车辆噪声影响的管理,禁止在运输车辆经过的道路上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4)选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合理妥善安排运输时间,保证周边道路畅通。并限制运输车辆的速度。
(5)加强管理: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的管理制度,防止因设备故障引起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非正常运行引起的高噪声,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作用;(2)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倡导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音。
(6)白天生产严格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原材料中较大的不易破碎的石块不得随意丢弃,建议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也可根据管理部门的意见作为回填或定点存放在堆场,不得随意丢弃。
(2)环评要求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污泥堆场,设置高0.5m、宽0.2m的挡渣墙,周边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沉淀池中的污泥干燥后,可用于回填或项目区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运至温泉村垃圾收集点,禁止随意丢弃或焚烧;餐厨垃圾由污水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旱厕的淤泥被定期清理,用于周围农田的施肥。
(4)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应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容器应完好无损。危险废物暂存间应防风、防雨、防晒,地面应良好防渗。在管理方面,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和2013年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设置和运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室。
5.生态保护措施
(1)采砂后对河势稳定有不利影响的河段,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护坡、护脚、压浸平台、建岸加固措施等。通过科学合理开采砂石资源,禁止超深超量开采河砂,严格控制开采总量、采砂标高和采砂范围;分年度、分段、有计划开采,按批准的合理作业范围、深度和方式,有限利用砂石资源,规范、科学、有序开采河砂,配合管理部门管理,一般不会影响河势稳定。然而,由于引起河势变化的因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对采砂河段要随时进行动态监测、跟踪观察和分析。根据变化的不利情况,如发现附近地下水位因河砂开采而下降,河势稳定存在安全隐患,要随时制定调整措施,或立即停止开采或立即采取有效工程措施进行补救。
(2)严格按照水务部门的要求,本工程只在枯水期开采。开采前,用挖掘机挖好自然围堰,用麻袋做临时围堰。将水体隔离后再进行采砂,不直接开挖水体,减少对水体扰动的影响。当水变浑浊时,应立即停止开采。
(3)修建完善的排水沟、三级沉淀池等排水截污设施,防止雨天地表径流对场地的冲刷和侵蚀,减少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4)在南泥河附近设置截水沟,防止淋溶水直接入河,及时修复受损河岸。
(五)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擅自繁殖和放生外来物种。
(6)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项目设备,建筑物平整后进行项目平整,可平整成缓坡式或梯田式,然后进行土壤复垦。同时,做好植物修复措施和河流修复措施。
(7)禁止在产卵和汛期开发鱼类。
6.其他预防和控制措施
(一)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划开采砂石资源,充分发挥砂石资源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规范开采,开采长度不得超过3.09公里,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进行岸坡垂直开采,不得在可能危及堤岸的区域采砂。
(3)加强管理,防止砂石运输设备和挖掘机车辆漏油。一旦漏油,必须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4)河道采砂应严格遵循因势利导、根据河道走向因地制宜的原则,河道采砂设计应服从防洪和河道整治的总体规划,与河道整治相结合,确保河势稳定和泄洪畅通。
(5)对岸线的测滩土地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和复垦,汛期对采砂范围内的临时作业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6)维护现有堤防的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按原标准恢复。
(7)开采设备、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规模等重大变更应向勐腊县水务局申报。
(8)汛期洪水超过警戒线以上水位时禁止开采,3-5月鱼类产卵期禁止开采。
(九)河道采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保护和涉水工程的正常使用。
(10)砂场原则上不得占用影响防洪安全的河道和滩地。对于临时堆放在河道中的成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审计:朱晓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