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全达标物防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4 210
核心提示:7.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截图,拒绝将其列入失信和重大税收违法名单-8.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督和测试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项目。【公示】南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标物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标物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受南江农村信用社委托,南江农村信用社对

【公示】南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标物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标物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受南江农村信用社委托,南江农村信用社对符合安全标准的物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FQCG【2021】0821号

2.招标项目:南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购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物防设备。

第一包:南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甲级防盗门、甲级防撬门、防尾随门、防撬卷帘门采购安装工程。

第二包:南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爆膜及防弹防砸复合玻璃采购安装项目

四。招标项目介绍: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

动词 (verb的缩写)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近五年内,供应商未因自身违约与四川农信系统发生诉讼纠纷;未列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采购管理“黑名单”。

7.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截图,拒绝将其列入失信和重大税收违法名单-

8.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督和测试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在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写咨询文件的过程中,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咨询和论证。供应商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是否成为供应商资质条件、技术服务业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咨询文件中规定的,应视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标准化准备。

9.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违法情况,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有关的纠纷。如果因买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导致任何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

10.供应商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资质证书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资质证书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经营能力证书或安防技术防范行业等级备案证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您将收到以下文件(以下材料原件留公司公章复印件备查)。购买文件时,请自备u盘复制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出具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文件价格:300.00元/份(投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9月22日1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联系人: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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