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锡林郭勒盟某bu副食品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4 210
核心提示:3.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项目概述1.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商招标交货地点:锡林郭勒盟境内(详见采购文件)。(10)2021年9月和10月基本存款账户银行流水(原件)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逾期不再受理。2.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

锡林郭勒盟2021年阿布副食品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受阿布委托,“副食品供应商招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商招标

交货地点:锡林郭勒盟境内(详见采购文件)。

2、内容和分包(技术规范、参数和要求)

货物的包装号、名称和数量

(项)技术规格、参数和所需预算金额

(万元)

1副食品供应商招标(1) 1离吴栋旗60-340公里有11个点。

详见采购文件1050。

2副食品供应商招标(二)1东乌旗、锡林浩特市、毛登牧场共3个点。详情请参考采购文件75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督和测试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具有供货和服务能力的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5.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6、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中,未被列入或剔除异常经营信息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和备选方案。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登记和出售证件的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 00至11: 00,下午15: 00至17: 00。逾期不受理。

2.投标人在注册时应提供的信息。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在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人在场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或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资料);

(6)投标企业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和附注),新注册企业应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7)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等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节点为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彩印及企业公章);

(8)投标企业近连续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为准);

(9)为投标企业员工连续近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提供社保资金的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提供缴费记录证明或银行账单为准);

(10)2021年9月和10月基本存款账户银行流水(原件)

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逾期不再受理;

(3)招标文件价格: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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