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食堂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名称: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预算金额:700,000.00元/年,以实际供应为准;
1.5最高限价:70万元/年;
1.6采购需求:蔬菜、肉类、豆制品、鸡蛋、水产品、水果、大米、面粉、食用油、干拌、冷冻产品、副食品等。详见招标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每年签订一次;
1.8交货时间:要求每周交货2-3次(以采购方下单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交货日上午7:30前到达交货地点。(如遇节假日倒班或采购单位需要加班用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增加配送次数);
1.9质量标准:如果食品原料中含有不新鲜、过期、不合格或有问题的成分,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和更换,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为具有良好保质期的新鲜成分,以确保招标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食品销售);
2.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3近三年内(截至本项目公告之日),不得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入名单的供应商,也不得作为被财政部门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政府采购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4本项目不接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8实施政府采购政策以满足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本项目的具体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3: 30至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小企业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和被许可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致电代理机构确认)。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事宜,全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3.3价格:500元/套,过期不卖,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联系人: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