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智能监控项目招标
1.投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江苏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智能监控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扬州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智能监控项目。
2.2.项目内容:
扬州港区和江都港区智能监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后台设备的配置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智能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输、调试和技术服务的所有责任、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项目预算:80万元。
2.4.项目地点:扬州港区和江都港区。
2.5.项目持续时间:不超过60天。
2.6工程保修期:不少于12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50万元的智能监控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反映项目信息的合同业绩,包括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页。如合同中未反映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安装调试内容,应附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是投标人)。
3.3.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提交日,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截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提供书面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本项目注册采用以下方式:
5.投标截止日期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0日14:00;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资格考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请电话联系投标人,索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