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4.4万元。招标人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4.4万元。招标人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本次招标范围为74.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无纳税、社保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分别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9)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提交对本项目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明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明证原件;
3.投标人本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证原件;
4.其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及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时30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工,电话: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