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招标项目吸引优质供应商共同打造优质餐饮服务

   2024-05-19 270
核心提示:(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分别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2021年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4.4万元。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托管

2021年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4.4万元。招标人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4.4万元。招标人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本次招标范围为74.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无纳税、社保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分别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9)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提交对本项目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明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明证原件;

3.投标人本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证原件;

4.其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及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时30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工,电话: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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