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莫干山工贸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莫干山工贸公司委托就浙江莫干山工贸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DDZX-2021-G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浙江莫干山工贸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120万元。具体采购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1年9月18日。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可到浙江莫干山工贸公司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获取。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止。
5.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下午14时00分。
6.开标时间:2021年10月8日下午14时00分。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8.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得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门投诉。
投标人报名成功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本单位,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
投标截止时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或第二季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或第二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备查);
(3)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8日下午14时00分。
七、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8日下午14时00分。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得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门投诉。
投标人报名成功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本单位,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
投标截止时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或第二季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或第二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备查);
(3)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联系人
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