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湘潭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湘潭县人民法院 投资金额:79.98万元
一、项目名称:湘潭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服务年限:一年 四、采购预算金额:799800元 本项目含湘潭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弘法佳园小区及七个人民法庭(包含青山桥、花石、射埠、河口、中路铺、易俗河、石潭等七个人民法庭)。
办公大楼建筑面积4700平米、用地面积6000平米(包括办公大楼、大楼前坪、大楼西侧围墙路面、大楼后坪、配电用房、弘法佳园小区头门、绿化地、球场、地下层车库、食堂楼);弘法佳园小区占地面积:约5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5000平方米(包括住宅和综合楼)。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提供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15时00分。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