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弥勒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整改采购项目公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弥勒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弥勒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整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依法选拔中标方。
本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弥勒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整改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设备、仪器类、中控系统、监控设备、打印机、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等(具体货物类别及采购清单、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预算:人民币894100.00元。本次采购预算价均包含货物的货款费、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的总和。
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能力要求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业绩证明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1项或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企业2020年度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信誉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企业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 投标企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企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行贿犯罪查询须提供近三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优良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后续服务。
投标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认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8日至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上述材料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工
以上内容已对原文进行了改写,使其内容丰富、结构完整,并保留了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