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西合璧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助力提升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

   2024-04-27 990
核心提示:资讯*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就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投标。5. 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4. 投标人须

资讯*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就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招标编号:ZJSF-WZSZXYJHYY202101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共计采购406种中药配方颗粒,预算金额为1100万元。具体采购数量根据医院实际需求采购为准。招标文件给出采购量为预估值,具体采购数量待实际采购时确定。

五、合同期限

合同为1+1+1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对中标者的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配方颗粒质量好、履约服务优的,考虑续签合同(一般不超过2次)。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经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在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剂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

3.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所在省份已发文不再受理GMP认证的提供省药监局相关文件。

4.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典》(2020版)、《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5. 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 具备供应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全部使用品种的能力,保证产品合法合格。

7. 投标人即配送人。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 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售价

1. 获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5日。 2. 售价:免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工

十、其他事项

1. 投标人须确保提供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2. 投标人须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 投标人须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4. 投标人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加投标。

本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如因故发生变化,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补充、修改、澄清。

本公告在《政府采购信息报》上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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