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1、2、3、8号线郝彤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地铁有限公司
1.投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和8号线是郝彤设备的集成采购项目。投标单位为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地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委托对长春轨道交通1、2、3、8号线郝彤设备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范围和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根据长春轨道交通1、2、3、8号线的运营生产要求,招标人拟采购监控设备、票务中心相关设备(包括加密机、存储及辅助设备等。)、通信相关设备(包括电缆识别测试仪等。)和信号相关设备(包括转辙机、道岔测试仪、简易公铁两用车等。),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包装等。(有关设备采购和相关服务的详细信息,请参考用户要求。)
2.2交货和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次类似的供货业绩;
3)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5)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持续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出售。
4.2招标文件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发出。
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每次都不一样。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支付,不要重复支付。
4.4投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09: 00(北京时间)。
5.2招标人将拒绝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联系人:陈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