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肿瘤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包头市肿瘤医院委托,对包头市肿瘤医院所需中药配方颗粒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将供应商注册资格条件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包头市肿瘤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能力,能够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任务;
3.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
4.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
证书,经销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
5.中药配方颗粒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
6.供应商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有能力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注册时查询了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在三个网站均无不良记录,并提供了查询结果截图。
1.2019年12月1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
2.2019年12月1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SP证书》。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名单-票据-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格: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1.提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合格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别、地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
3.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附件二)
5.网站查询截图;
四。咨询文件的发布时间:
1.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2日16: 30,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4: 30至16: 30。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