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员工餐厅服务商招标公告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查)
项目编号:CEI TCL-JL-ZCW-210617
1.投标条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购分公司食堂服务商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采购批准。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由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购支行员工餐厅服务商
2.2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内容:采购分公司员工食堂服务商。
2.4服务期:1年。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4.投标注册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上述情况。
4.2招标文件价格为800元/份,过期不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2021年7月1日13: 00。
5.2招标人将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5.3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