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穿金路公共停车场项目新能

   2024-04-23 390
核心提示: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理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2020〕1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合作建设运营单位,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昆明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穿金路公共停车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作建设运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一章竞争性谈判的公告1.竞争性谈判条件昆明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穿金路公共停车场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作建设运营项目已满足竞争性谈判条件。投-资控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和备案),不得在未划

昆明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穿金路公共停车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作建设运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昆明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穿金路公共停车场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作建设运营项目已满足竞争性谈判条件。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理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2020〕1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合作建设运营单位,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述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1号。本项目建设快速充电站,停车场规划建设19个充电停车位。配套建设一套配送设施及线路、运营管理平台,并接入昆明市管理平台和昆明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停车平台。

2.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为五年,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期有优先续约权。建设期为一个月,建设期间不分配经济利益。

2.3采购范围:负责办理合作场地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的上级相关审批,完成电力、工商、环保、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现场操作所需。负责电力安装。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和详细实施方案,规划充电停车位(指充电车辆停车位,非充电状态的燃油车、电动汽车原则上不得占用充电停车位),投资电动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出租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车等电动汽车)建设、安装、调试、运营和维护, 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以及后期升级改造等。

2.4技术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充电桩系统平台应与购买方信息平台进行通信,反馈完整的实时充电状态及所有运行数据。平台可以通过数据接口发现停车场的充电点和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充电系统APP或云志停车APP也可以在站点内扫码充电。充电桩设备应提供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2.5资金归集要求:双方共建的收费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归集到采购方指定的账户,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结算,再按月支付给合作单位。

3.协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要求:

(1)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时,必须携带厂商出具的独家授权或长期代理协议。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所有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都将被拒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此关联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3)投标人之间存在投资-资本控股关系(即投标企业的控股关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投-资控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和备案),不得在未划分标段的情况下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一律否决(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相关情况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被否决)。

3.4财务状况: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提供最近三年(2017-2019年或2018-2020年)的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最近三年(2018年至今)无因申请人违约或履约不当导致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诉讼记录;谈判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禁止市场准入,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1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 00。

必须带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4.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4.4提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时间:2021年4月27日14: 00。

4.5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14: 00。

4.6请各谈判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提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并附以下材料,参加谈判: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5)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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