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昆明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滇池明珠广场(一期)位于呈贡新区乌龙街道办事处西部,东临彩云南路,北接中央景观大道,紧邻轻轨1号线驼峰街站出口,具有较强的地理区位优势。项目占地217亩,其中现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一期总建筑面积为22.72万平方米,由8栋住宅及1栋写字楼及商业组成。
2.2 项目资金
本项目采用企业自筹资金进行采购。
2.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为小写:2700.00元/人/月;大写:贰仟柒佰元/人/月。
2.4 项目概况
滇池明珠广场(一期)项目位于呈贡新区乌龙街道办事处西部,地处彩云南路,紧邻轻轨1号线驼峰街站出口,具有较强的地理区位优势。项目占地217亩,其中现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一期总建筑面积为22.72万平方米,由8栋住宅及1栋写字楼及商业组成。
2.5 招标内容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为滇池明珠广场(一期)项目物业整体公共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区域楼道、外围、车库、公共卫生间等)、写字楼、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区等区域提供保洁服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清扫、清洗、保洁、消杀、消毒和垃圾收集与管理等)。
2.7 服务地点
滇池明珠广场(一期)。
2.8 划分
本项目未划分标段。
2.9 服务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扫描件应清晰可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0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人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中须包含保洁服务,同时不得涉及物业管理。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扫描件应清晰可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0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人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 不得存在的情况
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申请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否则,一经发现视为串标处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申请人于2021年04月29日至05月08日,每日上午9: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指法定代表人授权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19日14时00分。联系人: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