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加大力度”执法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决定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公开通报。
一、督办5起违法案件。
(一)金科汇(漳州)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漳州金科汇有色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漳州市南靖县船场镇赤坑村建设彩钢棚厂,违法占地2970.1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7月,南靖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30079元。目前已缴纳罚款,但违章建(构)筑物未拆除到位。
(二)莆田市涵江区五塘镇人民政府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0年6月,莆田市涵江区五塘镇人民政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五塘镇楼头村建设垃圾压缩站。本项目用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约2000平方米。目前,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已向涵江区五塘镇人民政府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尚未立案。
(3)福建中和竹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2018年12月,福建众合竹业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永安市西阳镇岭头村黄板洋集体土地上建设厂房,违法面积1302.4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3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对福建众合竹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302.46平方米;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工棚一座,总建筑面积170.69平方米;并处罚金人民币20576.16元。目前罚款已交,但建(构)筑物未没收处理到位。
(四)福建省邵武市安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初,福建邵武安顺矿业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邵武市张厝乡余厝墩村进行黄土岭农用地建设,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026.12平方米(其中耕地571.49平方米,林地454.6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3月,邵武市自然资源局对安顺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026.12平方米;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450.78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目前,该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处置到位。
(五)中富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5月至7月,中富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刘水镇董罡村、武城村(嵩屿路以南)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项目临时停车场和活动板房,违法面积11366.66平方米。2020年6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依法立案。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每个案件发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及刑事或行政责任的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做到查处到位、人事到位。相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查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开举报5起违法案件。
(一)福州市连江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8年5月以来,福州连江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连江县鳌江镇小湾村非法占用土地9.72亩(其中耕地8.03亩)。2020年6月,连江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拆除违法用地搭建物,进行复耕,已落实到位。
(2)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2018年12月,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后郑村建设升压变电站,违法面积3733.35平方米(其中耕地3466.68平方米,林地266.67平方米)。2019年3月11日,原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立案,2019年4月8日结案。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筑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3466.6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86667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66.67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333.3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88000.35元。目前罚款已经交了,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已将该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没收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给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三)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村民非法占地案。
2013年以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竹山村村民蔡江淮、宋寨村村民叶海明非法占用同安区五显镇竹山村石龙山土地作为装饰石材堆场,非法占地19亩(其中园地3.878亩、建设用地6.36亩、未利用地8.762亩)。2019年2月28日,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同安分局正式立案。2019年3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16874.25元的罚款。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罚款已缴纳,占用土地已种植复垦。
(四)福鼎市友祖茶叶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6年以来,福鼎市友祖茶叶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福鼎市官洋镇源潭村建设茶叶加工厂,违法面积1961.58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12月23日,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961.5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官洋镇元潭村集体;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筑和其他设施;对福鼎市官洋镇源潭村擅自建设茶叶加工厂处以20元/m2罚款39231.6元。目前已缴纳罚款,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1月9日将本案被没收的建筑物交由官洋镇人民政府管理。
(五)安溪县蓬莱镇村民非法开采建筑石料案。
2019年1月,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蓬莱镇尚志村居民王XX在智力村“风角”非法开采建筑石料。2019年1月28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委托福建省197地质大队对违法矿区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非法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矿1089.5立方米,其中已使用889.5立方米,违法所得40027.5元。2019年4月26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所用建筑石材违法所得40027.5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罚款12008.25元,共计52035.75元。与此同时, 要求在受损地点进行植被控制。目前,有关方面已缴纳违法所得和罚款,受损点已进行植被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