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头市大学生创业中心青年人才驿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1 460
核心提示:2021《汕头大学学生创业中心青年人才驿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受共青团汕头市委(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我们就汕头大学学生创业中心青年人才站运营服务项目进行了国内竞争性咨询,邀请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与响应。2.响应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项目概述:1.项目内容:汕头大学学生创业中心青年人才站运营服务(地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32号12-15楼,总面积2600平方米)。详见咨询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详见咨询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021《汕头大学学生创业中心青年人才驿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共青团汕头市委(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我们就汕头大学学生创业中心青年人才站运营服务项目进行了国内竞争性咨询,邀请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与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A034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学生创业中心青年人才站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别

四。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汕头大学学生创业中心青年人才站运营服务(地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32号12-15楼,总面积2600平方米)。详见咨询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做出响应。不允许只回应本项目的部分内容。任何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为全国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港澳台青年专业人才提供七天短期免费住宿,留汕就业创业。详见咨询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动词 (verb的缩写)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应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响应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或基础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础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应诉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响应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必要性: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八。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应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9: 00至12: 00、14: 30至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咨询文件,咨询文件价格为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九、获取咨询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许可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代理人购买咨询文件)。

1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将提前30分钟收到)。

XI。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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