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农产品、副食品、粮油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食堂农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1254万。
采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等。)
1.课题名称:食堂农产品、副食及粮油供应项目。
2.目标数量:1
3.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规模及内容: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食堂农产品、副食、粮油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商)投标。
2)具体详细要求以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要求为准。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果有任何差距,投标将无效。相关内容如下:
采购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期
最高限价(人民币)采购预算(人民币)备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
4.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购买国内服务。
4.2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合同履行期限:自正式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2)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的任意月份,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五)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保基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名单;在我国,政府采购网()并没有被处罚和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不得参与同一分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督和测试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具体资质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拨备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
价格(人民币):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年1月20日09: 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不及物动词其他补充事项
1.买方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根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成功获得招标文件注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代表其通过了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