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河庄镇初级中学食堂管理供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新郑市河庄镇初级中学。
由新郑市河庄镇河庄中学对新郑市河庄中学食堂托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注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河庄镇初级中学食堂托管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要求:师生早中晚三餐,每餐约1500人。
5.项目实施地点:新郑市河庄镇初级中学。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营养卫生标准,饭菜以师生满意为准。
7.经营期限:三年。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如有)的全部内容。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吗?号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资质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购买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能在中国境内获得或不能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得;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定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具体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供应商,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无证据的,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在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的。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有明显怀疑,投诉人不能证明其获取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
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后,网站信息的任何变更将不再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和其他材料一起归档;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
2.价格:500元/份。
3.接收时要携带的信息: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
(3)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不满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4)自2020年6月起的任何三个月。那是社保证明。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查询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公告日期后,要求截图显示时间)。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许可人身份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时间:2021年6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