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石家庄市中医院(东院区)2021年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项目竞争性咨询公告
1.投标条件
石家庄市中医院(东院区)选定为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自费供应商的项目已获/至/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投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中医院。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
2.2招标范围:自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的选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2.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具体资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3.代理人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5.需要有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验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以500元出售,售后不退。
4.3其他注意事项:注册时需携带的材料:(请携带以下证件及加盖公司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要三证)、税务登记证(不需要三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许可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3.代理人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验证书。上述登记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2招标人将拒绝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