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

   2023-05-10 45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1月22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人民网哈尔滨11月23日电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新晚报》利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2020年4月9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新晚报》微信公众号发布“苗伟商学院小白金融训练营12天”广告,内容为“我们所有的学生,因为这门学费12元的课程,改变了一生。通过理财,每年有10万元的额外结余。有的人,因为学会了投资,就安心开个小店,实现埋在心里的梦想……”等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8月4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并处罚款4000元。

4.黑龙江海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梅田医美”违法广告案。

2019年3月,黑龙江海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百度网站发布“梅田医美”广告,使用胡某某、赵某某等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1月22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元。

5.佳木斯陇东东北医学健康体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印刷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佳木斯陇东东北医学健康体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在其网站发布医疗广告并印制宣传册,内容为“北京医学体验中心医疗团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组成的线上团队,另一部分为北京万里云影像诊断中心”。经查,当事人未与北京万里云影像诊断中心合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400元。

6.大庆市萨尔图区兴医疗美容诊所利用微信官方账号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8.鸡西现代生殖医院利用“女助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2020年4月23日,鸡西现代生殖专科医院将“女性助孕卡”宣传资料放入医疗器械诊断包,通过销售渠道发放。当事人以“妇助卡”的形式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7月23日,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9975元。

9.黑龙江福缘来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东北山珍套装”违法广告案

2020年4月13日,黑龙江福缘来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东北山珍套装。广告中含有“可预防缺铁性贫血,防止血栓形成,不仅可用于冠心病,还可用于其他心脑血管疾病和动脉硬化”等内容。普通食品广告使用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4月28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00元。

10.肇东华泰叶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利用“Tik Tok”平台发布违规驾驶员培训广告。

肇东华泰叶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Tik Tok”平台发布驾驶员培训广告。该广告包含诸如“考试简单,执照发放迅速”等保证性承诺。我在驾校工作。如果你需要考驾照,你可以到我这里来考,每个科目都可以为你轻松通过”,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9月4日,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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