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均埠镇莲潭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普宁市均埠镇莲潭村委会
受采购人委托,我们将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提交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述采购内容:
2.项目名称:普宁市均埠镇莲潭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别
4.购买方:普宁市均埠镇莲潭村委会。
5、工程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和工程竣工期限(包括验收):
否。项目内容数量的最高限价。
(人-人-货币/元)项目服务期
1.涟源上元村一项(276,000.00)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联潭夏媛村一项(258,000.00)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联潭安田村一项(258,000.00)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联潭梅峰村一项(240,000.00)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联潭沙堆村一项,258,000.00,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6.连滩神仙沟村一项,423,000.00,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最高价格(人-人-货币/元)
6.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采购内容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性能和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方要求)。
二、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如果要约人是新成立的,提供其成立以来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的副本;
(2)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的,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督、测试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函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5.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失信记录已经失效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应提供企业信用自检承诺书。请参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供应商时间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0日上午9: 00至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及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每套谈判文件价格为人民币-300元。
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留存备查,审核后返还):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请参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提交谈判文件和谈判时间
1.提交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6月21日09: 30 ~ 10: 00(北京时间)。
2.投稿截止时间及洽谈时间:2021年6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供应商已购买谈判文件,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应在报价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动词 (verb的缩写)通告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