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第一标段招标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第一、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 招标范围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准备、制造、集成、供货、运输(含二次倒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等全过程所有的服务。包含而不限于以下:设备的接口设计、设计联络、设备集成、制造和试验、设备批量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仓储、材料和设备进场交验(进场开箱验收)、施工安装、安装督导、指导安装、测试(检测)、试验、完工测试、设备调试与试验、配合系统调试、质量核查、配合综合联调、配合试运行、质量预验收、配合试运营、质量验收、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设备采购内容:采购一套车辆颠覆扶正设备,专门为长春地铁1号线B型车设计制造的专用用于车辆倾覆救援使用,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设备采购内容:采购一套车辆颠覆扶正设备,专门为长春地铁2号线B型车设计制造的专用用于车辆倾覆救援使用,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设备采购内容:复轨器2套,本复轨器是专门为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C型车设计制造的专用用于车辆掉道救援使用;应满足3号线所有车型的救援复轨使用要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设备采购内容:安全联锁管理系统1套、复轨器1套,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设备采购内容:新型复轨器1套,适用于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正线,U型梁结构轨道上的车辆复轨救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5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的集成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艺设备集成及服务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容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内容至少两项)。
3.3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类似供货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出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