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充电站建设运营服务商招标项目
一、投标条件
受长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们对长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充电站建设运营服务商招标项目进行了招标代理,该项目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招标条件。现在,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充电站建设运营服务商招标项目
2.2最高充电服务费:投标人的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得超过0.50元/千瓦时,超过充电服务费标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2.3施工范围: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
2.4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2.5项目运营年限:10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近三年(2018 -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5提供2021年6月至9月任一月份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购买招标文件: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最近三年(2018 -2020年)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2招标文件价格为1000元/套,售后不退。
动词 (verb的缩写)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4日下午13:30;
5.2招标人将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请电话联系投标人,索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