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东丰县鹿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受东丰县鹿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丰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东丰县鹿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丰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备项目
2.4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6交货及安装地点:按合同约定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证明:提供近一年(2020年4月-2021年4月)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5参加采购活动近年内(2018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不得分包和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2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5)财务审计报告。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13时30分整。
5.2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2日13时30分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