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一、投标条件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已按城市建设规划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润德投资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建设单位自筹,项目投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编制。
2.2项目位置:位于绕城高速以南、伊通河以西地区,总用地面积61.47平方公里。
2.3项目概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工程包括23条道路、一座永春污水处理厂和一座永春第二热源厂。23条道路包括1条高速公路、3条主干道、7条二级公路、12条支路;永春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组成。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所有工业构筑物、配套工程和辅助建筑的设计;
2.4招标内容: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调查。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计成果。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以上,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要求提供网站“信用中国”()不在(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官员截图(2)招标公告期间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票据-当事人并加盖公章。
3.5外市进入吉施工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吉林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平台注册人。
3.6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在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中,被许可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人只能派一人作为本项目被许可人。持证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应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至11: 00,下午13: 00至16: 00(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公司介绍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外省企业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注册的证明材料;
(6)招标公告期间“信用中国”网站不在名单之列(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票据-官员-截图。
(7)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被授权人的任职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4.2每套投标文件价格为800元,售后不退。
4.3如果投标文件是邮寄的,手续费(包括邮费)将增加到200元。投标人应在收到介绍信和邮购单(包括手续费)后5天内寄出。
动词 (verb的缩写)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7日13: 30(北京时间);
5.2招标人将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