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 - 上海:借用资质投标属特定严重失信;

   2023-05-10 520
核心提示:日前,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244号),明确各级财政、文物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规律和特点,完善文物保护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加强项目需求管理和绩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关于招标方式,《。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国函〔2021〕20号)。原则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国标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属于中央财政事务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属于地方财政事务,原则上由地方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资金,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可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外,主要可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事务,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资金, 并根据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确定具体支出责任。各地区要按照既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有效运行。鼓励将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上海:借资质投标严重失信,五年询价期内无法修复。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恢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根据失信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失信信息恢复的条件。

《意见》提出,因出借、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虚假广告等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或者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信息。,属于特定严重失信信息,五年查询期内无法修复。

《意见》规定,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失信信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失信行为已经纠正,不良社会影响已经消除;做出信用承诺。申请修复时,自原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失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信行为已经纠正,社会不良影响已经消除;做出信用承诺。提出修复申请时,为原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申请修复行政处罚信息的,已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按照国家要求提交信用报告。

广东: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扣50分。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评审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根据该办法,专家评审采用打分制。年度评价基准分为100分。其中,专家日常评估分值为80分,培训和继续教育分值为20分。评价结果是专家管理的主要依据。专家的日常考核分累计计算,直至扣除年度分值。

其中,评标得分最高的一项为50分:包括故意隐瞒个人信息,违反回避要求,导致评标无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私下接触投标人;要求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意图,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招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其他履行职责不客观、不公正,导致评价结果不合理的行为。

专家的任期为三年。专家任职期间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可直接续聘。在聘用期内,任何一年考评结果不合格或当年年度考评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应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方可获得评标资格和重新聘用。聘用期内连续两年评标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撤除仓库,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河南: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

日前,河南省纪委监委牵头印发实施《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针对实践中党员干部和企业经营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意见》以正反清单形式规范管理,加强引导和约束。其中,正面清单列出了“九要”,即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积极提供高效服务,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认真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积极推动经贸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守法诚信履行承诺。负面清单列出了“九不准”,即不准增加企业负担,不准乱作为,不准歧视民营企业,不准无视企业诉求,不准非法收受企业财物, 非法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非法兼职,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新官不理旧账”。

两部门:文物保护工程采购未经批准不得转包。

日前,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244号),明确各级财政、文物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规律和特点,完善文物保护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加强项目需求管理和绩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考古、文物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特点和有资质单位的数量,合理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综合评估选择专业保护机构。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调整项目实施计划, 未经授权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涉及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意见》强调,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应以项目预算总额控制数作为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合理划分采购标段。同一标段应尽量由同一单位承担,未经同级文物部门批准不得分包。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蔡文〔2018〕178号)办理。

山西:3月1日起,这6类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六类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新版《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2014年5月17日印发的《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晋政办〔2014〕39号)废止。

新《办法》第三章明确规定,这六类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的政府采购,以及打包工程和服务的项目;(4)融资行为;(五)采购单位人员的招聘和聘用、劳务派遣用工、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其他事项。

此外,新版《办法》还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实施、合同与履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福建:水利工程总承包应实行公开招标。

日前,福建省水利厅发布《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行为。《办法》共四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和附则四个部分。

关于招标方式,《办法》明确,除部分特殊项目按《工程建设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邀请或不邀请外,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授予。公开招标的总承包项目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

在评标方法方面,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权重和评标方法。综合评价因素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建议书、实施方案、信誉、业绩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建立了非法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影响工程总承包的行为,总承包活动相关人员应当记录并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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