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05-10 1250
核心提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

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京奥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全资孙公司义乌京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京奥”)作为年产10GW高效电池的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以21.30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131,455股,共募集资金5,199,999,999元。2020年9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义乌京奥是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及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的主体。为便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有效推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义乌晶澳母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进行增资。晶澳太阳能将使用20亿元向义乌晶澳增资,并使用17亿元向义乌晶澳提供贷款,以便义乌晶澳实施募投项目。

现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息情况,公司拟使用上述金高太阳能向义乌金高提供的17亿元贷款对义乌金高进行增资。

同时,公司拟使用本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息(具体金额以销户时余额为准,截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本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83.6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进行增资。然后晶澳太阳能将使用收到的增资款及其自有的本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息(具体金额以销户时余额为准,截止2021年2月25日晶澳太阳能本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0,700元)对义乌晶澳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金高太阳能100%的股权,金高太阳能仍持有义乌金高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目标信息

公司名称: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警卫。

注册资本:370万元。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泽路165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组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

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77652.42万元,总负债75492.22万元,净资产2160.2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0元,净利润3,467.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拥有太阳公司,通过晶澳太阳能持有100%的股份。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金高太阳能、义乌金高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公司、金高太阳能、义乌金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不及物动词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人增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需要,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和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VII. Review Procedures and Special Opinions

1. Deliberation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19th meeting of the 5th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reviewed and approved the Proposal on Using Raised Funds to Increase Capital to Implement Fundraising Projects.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the Company takes Yiwu Jingao, a wholly-owned grandson company, as the implementer of the Fundraising Project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greed that the Company should use the raised funds to increase capital to the implementer for implementing the Fundraising Projects.

2.监事会的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者增资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京奥科技已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人增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并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表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参考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人增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京奥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3

京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保留股票期权

通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储备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144.77万份。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现将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审批

(一)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第一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0年3月18日,《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示的声明》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四)2020年3月30日,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需的一切事宜。

(五)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表示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期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权利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表示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等8人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该公司决定回购并取消78,8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表示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声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授权:

(1)本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形,且激励计划中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四、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1,447,700份。

(3)获奖人数:49人。

(四)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中的分布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激励对象均未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所有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保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5.29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且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定前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2.75元/股;

2.董事会决定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35.29元/股。

(6)等待期和演习安排

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之日止。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

保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履行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延期至下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的行权终止,公司予以注销。

(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保留条件。

在行权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权:

1.本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况: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情形时,本激励计划项下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被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注销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以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为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排除了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相应考核年度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在每个考核年度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核进行打分,并根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公司层面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金额=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金额。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将根据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级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的当期行权额度,公司予以注销。

五、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奖励。

6.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取得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筹集。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行权比例分期确认。

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计算,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492.73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描述:

1.以上成本摊销预测不代表最终核算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有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存在的稀释效应。

2.上述费用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预留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被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这种激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预留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44.77万股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2020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予以保留。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44.77万股股票期权。

X.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阶段已就本次授予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奖励的日期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奖励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奖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股票授予登记。

XI。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郑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就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保留授予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十二。参考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郑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报告

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京奥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4

京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保留限制性股票

●储备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45.43万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条件已经实现。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现将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形,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二)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45.43万股。

(3)获奖人数:36人。

(四)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中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5)保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65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的票面价值,且不低于以下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售股份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6.38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17.65元。

(6)保留限售股限售期,取消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分别限售12个月和24个月。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解除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而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按照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解禁后,公司为符合限售解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售解禁,不符合限售解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售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发行期及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发行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对于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无法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公司将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的限售股。

(七)解除限售保留授予股份限制的条件。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解禁期内,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解禁:

激励计划预留两个会计年度(2021-2022年)用于限售股解禁的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作为限售股解禁的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考核对应的当年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予解除,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在每个考核年度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评价进行打分,根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金额=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解除限售计划。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解禁,当期未解禁的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激励对象当前的限制性销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取得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筹集。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根据最新的后续信息,如可解禁限售股的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对可解禁的限售股数量进行修正,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按照授予日限售股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根据董事会评估基准日,本次预留限售股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710.53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保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为授予限制性股票而预留的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期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的激励对象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2020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予以保留。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

XI。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郑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该公司已就该激励计划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十三。参考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京奥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5

京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三期20GW拉晶,

20GW切片项目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近期累计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二、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市京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慧敏

3.注册资本:人民币7.8亿元。

4.经营范围:R&D,应时坩埚、单晶及多晶硅立方体、硅片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R&D,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售电。

5.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75,077.10万元,总负债107,707.77万元,净资产67,369.3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546.15万元,净利润12873.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高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增资安排:作为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的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需求不排除增资的可能,增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三期20GW拉晶及20GW切片项目。

2.项目地点:包头装备制造工业园

3.项目内容:建设拉晶车间、线切割车间、储电等配套设施,购置单晶炉、线切割机等生产配套设备,形成拉晶切片年产20GW的生产能力。

4.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502410.86万元。

6.项目建设期:预计2年。

三、投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大尺寸硅片产能,增强公司垂直整合产能优势,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对高效、高品质光伏产品的需求。

第四,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条件和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延迟、变更、暂停或终止。

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京奥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2

京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1年2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云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为激励对象预留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达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预留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达到。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行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西部及东部各州的县议会

2021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京奥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1

京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何志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金先生未亲自出席,书面授权董事先生出席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可参考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和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包头三期20GW拉晶及20GW切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包头三期20GW拉晶及20GW切片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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