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商业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受中山市东风镇东坪村股份合作经济协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山市东风镇东坪村股份合作经济协会商业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CZB2021B043GK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商业楼项目
四。数量:1件
动词 (verb的缩写)项目内容和要求:
2.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协会。
3.建设地点: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
4.项目概况:中山市东凤镇东坪村商业楼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要求。
5.本项目是一个整体,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6.不允许为此项目提交备选方案。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在中国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或2020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层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属于免税或者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免税或者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到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提供给评标专家委员会作为评标依据;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企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有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注册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8.合格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15: 00。
X.开标时间:2021年6月23日15: 00。
十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