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4-01-15 300
核心提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第四包、第五包: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包: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第三包: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

乐山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就餐人数:每天约3000人

最高限价(如有):按实结算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小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采购食堂大宗物资。

按类别分为五个包:

第一包:粮油类,包括大米、食用油、面粉等;

第二包:生鲜肉类,包括猪肉、猪排、牛肉等;

第三包:家禽类,包括蛋、鸡、鸭、鹅、兔等;

第四包:蔬菜、水果类,包括各种时令蔬菜、水果;

第五包:干杂调味类,包括干杂、调味品、副食品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第一包、第四包、第五包: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第二包: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 第三包: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20日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介绍信中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相关内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联系人: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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