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湖村路面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4-01-12 150
核心提示:6.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不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不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一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遵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设[2008]937号)。4.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乙级)。五、投标人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公告要求的全部资料(企

石湖村路面铺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石湖村路面铺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受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石湖经济联合社委托,对“石湖村路面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下列标的的投标。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CMJLCG-2021-GZ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石湖村路面铺装工程建设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列号工作内容项目持续时间价格限制项目位置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石湖村北湖路、路楠路、新大路的沥青铺装。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四、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得到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乙级);

5.拟任命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级)。

6.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不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不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一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遵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设[2008]937号)。

7.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招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五、投标人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公告要求的全部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装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价格为500元(人-公民-货币)。

不及物动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14日14:00-14:30(北京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7月14日14: 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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