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区域核名公司所需条件及办理周期所需信息
无区域公司名称办理申请人需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新设立企业需提交股东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股东多个的,至少有一个股东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总局核名需提交以下8个信息:公司名称(及备用的名称)、注册地(省、市、区)、股东(自然人: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出资比例(外资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内资股东无需)、外资企业核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内资股东无需),公司核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选择的字号不能损害国家及社会和人民的利益;2、选择的字号不能有中国、中铁、中华等字样;3、选择的字号不能与名企业或商标名称有重复或相近;4、选择的字号不能含有数字、字母、拼音或符号;5、选择的字号不能是国家名称、组织名称或名称统称;6、选择的字号不能带有宗教或民族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