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吉米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登记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133.73元/股,并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
根据验资报告第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CDAA90051,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500,000股变更为5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总股本由37,5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成都几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拟将《成都几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成都几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成都几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及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88696公司简称:吉米科技
成都吉米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个重要的提示
本年度报告的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在本报告中,公司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阐述。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所有董事都出席了董事会。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0年末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告披露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现金红利80,000,
2020年,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40,000,000元(含税),其中2020年中期红利60,000,000元(含税)。2020年中期分红已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实施,2020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2020年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末利润分配预案已由独立董事表示,该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 .是否有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介
√适用□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介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围绕智能投影和互联网增值服务为消费者提供配件产品。公司聚焦智能投影领域,构建以整机、算法、软件系统为核心的战略发展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投影相关配件和互联网增值服务。凭借坚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功能丰富、体验优质的智能投影产品,极大地提高了投影产品的可用性和图像质量。公司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微投系列、激光电视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
(二)主要商业模式
1.R&D模式
公司新产品开发采用一体化产品R&D模式,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多个R&D环节的平行和跨部门合作,加快产品R&D和上市步伐,加强R&D资源平台建设。在一体化的产品研发模式下,公司的产品研发效率高,新产品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市场需求。其中,新产品从立项到发布上市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规划设计阶段、EVT阶段、DVT阶段、PVT阶段和量产阶段。
2.生产和采购模式
(1)投影仪和附件
公司投影机及配件的生产采购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对外加工、OEM、ODM四大类。不同模式的应用如下:
(2)零部件
公司的光机包括自抛光机和非自抛光机,其中自抛光机通过自主生产和外购生产获得,非自抛光机全部从国外购买。在自研光机自主生产模式下,光机的研发设计、零部件采购和生产组装均由公司完成;在自研光机的外包生产模式下,光机的开发设计和核心部件的采购由公司完成,其他零部件的采购和光机的生产组装由光机供应商完成;在非自抛光模式下,抛光机的尺寸和性能参数由公司确定,抛光机的开发设计, 主要部件的采购和生产组装由抛光机供应商完成,公司采购内容为成品抛光机。
主板方面,公司负责主板的开发设计和主板核心芯片材料的采购。其他材料和加工由加工厂完成,公司从加工厂采购主板成品;对于其他零部件,公司采用外部采购,即公司确定相关产品的尺寸、性能参数等指标,供应商根据需求进行设计、开发和制造。该公司购买成品零部件。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和线下渠道销售智能投影机及配件。目前产品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国内,公司正在积极布局和拓展海外市场。公司的具体销售模式如下:
4.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目前,公司的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应用分发和视频内容服务。
(1)视频内容服务
(2)应用程序分发和其他
该公司的应用分发服务主要是在自己的GMUI系统中分发第三方软件应用。第三方软件应用由应用开发者基于通用版Android平台开发并适配投影大屏幕显示,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上架,综合考虑第三方应用的各项指标和终端用户的产品使用行为做出应用排名,从而为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者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
(3)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阶段、基本特征和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国内投影机厂商迅速崛起,超越海外品牌成为中国投影市场的领头羊。IDC数据显示,2018年投影设备市场排名前五的品牌分别是吉米、爱普生、明基、索尼和日本电气,市场份额分别为13.2%、12.4%、6.5%、4.6%和3.7%。国有品牌吉米首次成为年出货量第一品牌。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总出货量将达到417万台,排名前五的品牌分别是吉米、坚果、爱普生、明基和小米,市场份额分别为18.1%、10.1%、7.9%、3.7%和3.3%。
中国投影设备市场巨大,国产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崛起,极大地拉动了消费者对投影设备的认知体验和潜在购买力,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虽然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产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但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但随着头部企业逐渐掌握核心硬件技术,开发出更多创新的感知和画质算法,同时出货量的增加带来边际成本降低效应,未来投影设备领域将呈现头部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
(2)行业的基本特征
目前投影设备的照明显示技术主要包括3LCD、DLP、LCOS三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方案的发展如下:
液晶投影显示(LCD)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由于LCD面积大,透光率低,所以LCD的亮度很低。90年代后期,随着多晶硅技术的发展,液晶器件的体积逐渐减小,大大提高了LCD的投影显示效率。同时,三片式液晶面板(3LCD)投影显示结构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液晶投影设备投影显示的分辨率、色彩还原度和亮度。日本的爱普生和索尼对液晶投影技术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他们是全球主要的高像素、小面积投影用液晶面板制造商,积极推动液晶投影技术在全球的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 他们积极研究液晶投影设备的光学投影系统,推动了整个液晶投影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改革。
美国TI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数字光处理技术(DLP),并将其应用于数字信息的大屏幕投影显示。这项技术的核心显示器件是数字微镜器件(DMD)。1996年,使用单DMD的投影设备开始进入市场。与液晶投影技术相比,DLP技术具有全数字显示、光能利用率高、显示对比度高、像素填充率高等优点,可以实现电影级别的无像素网格画面显示。同时,与LCD投影设备相比,DLP投影设备更加紧凑。DLP技术在诸多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并迅速取代LCD技术成为最主流的投影显示技术。与此同时, DLP技术紧凑的投影设备和良好的显示效果的特点,也为投影产品向消费场景的渗透提供了技术基础。
此外,在90年代后期,基于成熟的LCD和DLP投影技术结合硅衬底上成熟的CMOS技术,一些厂商开发了CMOS驱动的反射式液晶显示技术LCOS。LCOS技术具有芯片集成度高、分辨率高、光效高、对比度高的优点,适用于大尺寸显示产品。目前这项技术的主要开发者有索尼、飞利浦、英特尔。但由于技术的成熟,LCOS技术目前很少使用。
投影设备自诞生以来,长期以来主要应用于办公、教育等商业场景。在这些场景中,投影设备放置在固定的位置,对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音质要求不高。所以投影设备刚进入消费级场景时,面临着调试复杂度高,音质相对较差的痛点,大部分投影产品甚至没有内置音频。随着2014年投影行业首款智能投影产品Z3的发布,智能投影行业时代已经开启,投影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和音质画质水平快速提升,极大地推动了投影产品在消费场景中的渗透速度,进一步打开了投影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
在智能投影出现之前,投影产品的使用都需要正投影摆放,也就是面对投影屏幕。否则,投影屏幕将呈现梯形或其他不规则四边形,而不是矩形。智能投影的非正投影画面校正能力,可以解锁投影设备的摆放位置,使投影设备也能以侧面投影等灵活的摆放方式投影矩形画面。目前业界最先进的全自动六向校正技术,可实现上下、左右、倾斜的全维画面校正,并可随着设备位置和姿态的变化自动触发校正,无需用户手动干预,大大提高了投影设备的使用便利性。
在智能投影出现之前,投影设备的对焦方式一般有手动旋钮对焦或遥控电子对焦。在这两种方式中,用户都必须手动干预和调整,并且需要通过肉眼来判断焦点清晰度。同时,它不能解决投影产品使用中不可避免的热散焦现象。智能投影的自动对焦功能,可以快速自动完成繁琐的对焦过程,提高投影产品的易用性。目前业内最先进的全局无感对焦技术,无需对焦特征图辅助即可实现对焦,并可实时监控画面清晰度,以补偿对焦,解决热散焦问题。
(3)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1)成套设备的设计门槛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的门槛
一般商用投影都是放在投影仪前面的,主要用来播放文件,所以对投影的可用性和画质要求比较低。消费级投影更注重消费者的便捷性和品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开发多种功能来提高设备的易用性和优化图像质量,需要针对相应的功能开发算法。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机器感知相关算法,由于相应功能是投影产品所独有的,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流程。
2.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其变化分析。
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的领导品牌。IDC数据显示,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13.2%;2019年和2020年,公司出货量继续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分别为14.6%和18.1%。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全新的光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IDC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灯泡产品在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的占比分别为60.5%、44.3%、33.9%和23.9%,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在整体投影市场增长的背景下,2017年以来灯泡产品的出货量逐年下降,但2017年和2020年。2017年以来,采用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的产品出货量和占比快速增长。2017年至2019年和2020年,LED光源的出货量分别为116万台、214万台、266万台和276万台。2017-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3.5%,占各时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35.0%。
(2)线上渠道已经成为投影设备的重要渠道。
IDC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将为244万台,占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58.4%。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的终端消费结构逐渐从B端客户向C端客户转变。随着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线上渠道凭借其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范围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
(3)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3.2报告期各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季度数据和发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之间差异的解释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和股东信息
4.1股东持股
单位:股份
存托凭证持有人信息
□适用√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
□适用√不适用。
三。商业状况的讨论和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792.23万元,同比增长34%;营业成本193,341.82万元,同比增长1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8,023.37万元,比年初增长82%;总负债169856.1万元,比年初增长114%;资产负债率68%;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26880.8万元,同比增长188%;整体经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和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四章“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44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和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成都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创光电)、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视界)、成都广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清科技)、成都基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连科技)、宜宾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港)、XGIMITECHNOLOGYINCORPORATED(以下简称极美)的七家子公司及XGIMI公司的一家孙公司、与去年相比,今年由于新成立了Sun公司,日本的米数有所增加。
详情请参考“VII。合并范围的变化”和“八。在其他实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吉米科技公告编号: 2021-009
成都吉米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华福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事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拥有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600多名注册会计师签署了证券服务审计报告。
3.商业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业务收入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24亿元。2019年,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个,合计收费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审计了同行业上市制造企业的175家客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涵盖了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所投职业险累计赔付限额为1.5亿元。
近三年内没有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完整性记录
信永中和没有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独立性要求。近三年内,信永中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起、行政处罚0起、监督管理措施8起、自律监管措施0起、纪律处分0起。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措施处罚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事信息
拟签署的项目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均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约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有四家上市公司签字审核。
拟独立审核合伙人:郭先生,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来已有10多家上市公司签字审核。
拟签约注册会计师:冷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约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评审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信永中和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评审人员的员工没有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独立性要求。
(3)审计费用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信永中和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及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绩效: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素养,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认定其在2020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有效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标准,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坚持公正、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已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吉米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0
成都吉米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增加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本年度不派发红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股权分配实施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总分配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240,041,182.96元。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于2020年以股权登记日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8,000万元(含税)。
2.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3.75亿股为基数,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000万元,且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3.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
若本公告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因转股可转债/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回购取消/因重大资产重组取消股份回购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总分派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派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具体调整将另行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议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和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量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2)其他风险陈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吉米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5
成都吉米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米科技”)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545.58万元(含)。在上述事项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该事项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第号验资报告。2021年2月25日XYZH/2021CDAA90051。经核实,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先以自筹资金投资上述项目。资金到位后,将根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详情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付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总额为109,193,337.26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2月28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5,149,056.53元,置换金额为5,149,056.53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预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提前对部分投资项目进行了投资。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0,306,742.23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30.6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514.9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使用募集资金20,545.58万元。上述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并支付发行费用的验资报告》(XYZH/2021CDAA90192)。
四。审议程序和特别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0,545.58万元(含)。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规则应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20,545.5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议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我们一致同意这项动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20,545.5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出具了《关于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并支付发行费用的评估报告》(XYZH/2021CDAA90192)。本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吉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主要方面, 真实反映了吉米科技截至2021年2月28日预先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实,主办方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发行费用报告书》(XYZH/2021CDAA90192)。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技创新板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吉米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6
成都吉米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几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师及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坚持公正、客观地开展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关于确认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为,同意廖传军补选为监事会主席。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八)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资本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出席会议的监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提前完成以自筹资金置换募集资金20,545.58万元。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成都几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成都几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吉米科技公告编号: 2021-017
成都吉米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吴健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个人原因,吴健先生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吴健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吴健先生通过成都米花1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米花2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米花4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股份共计42,424股。公司监事会对吴健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吴健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成都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为尽快完成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补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几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廖传军先生(其简历见附件) 作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廖传君先生、彭先生、肖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廖传军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中西部及东部各州的县议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廖传军先生简历
廖传军,男,198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福建TPV电子有限公司电视部软件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2年9月,在晨星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电视部担任软件工程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在成都几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担任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吉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工程师..
廖传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廖传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仲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未采取任何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也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