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无锡市民林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在网站上显示送货,但过几天却显示“门卫代收”。林先生对此感到困惑。不久后,林先生联系了卖家,但对方没有回复,于是他报了警。这起案件成为江苏首例“空袋子”案。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曾从事快递工作,接触到购买快递单号刷单的网店卖家。李某认为有利可图,开始倒卖“空包”快递单号。2018年11月以来,李某先后建立了多个“空包”销售网站,开办公司,并招募陈某及其亲属小李等人维护运营网站。同时,通过他人介绍,李某逐渐与一些快递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随着生意越来越大,每天约有200,000个订单。具体操作是,李氏公司从上游快递公司购买快递单号导入“空包”网站进行销售。下游网店卖家在“空包”网站注册购买“空包”单号,自行在“空包”单号中填写虚假客户收发货信息。跟踪号和相应的虚假客户收发货信息被批量导出,然后发送给涉案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最后,快递公司的物流系统自动生成了虚假的发货和派送记录,从而形成了虚假的销售记录。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李某说,整个过程中既没有真正的包裹,也没有快递员取件、收件、派件,但可以在网上查询物流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网店卖家会将“空包”单号与真实买家物流信息混淆。比如林先生一开始遇到的就是网店把林先生的信息填错了。
针对这种情况,李某的公司还专门设立了售后环节来处理此类纠纷。他们一般会说他们弄错了空包快递单,并立即重新安排发货。大多数买家不会深入研究这一点。警方介入林先生的案件后发现,整个物流过程清晰可查,但林先生并没有收到包裹,也排除了代收或冒领的情况。随着侦查的深入,民警发现快递寄件人姓名是假的,连电话号码都是空的。其背后是一条新型的网络犯罪产业链。经查处,李某涉嫌重大犯罪。
2020年7月,李某被办案民警抓获,对自己从事“空包”生意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李某及其所在公司员工及快递公司相关人员已被逮捕。法院查明,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与小李、陈某等人向多家快递公司购买“空包”快递单号,设立并经营“空包”快递公司卖号网站出售“空包”快递单号,或直接卖给下级代理商。李某非法获利680余万元,小李非法获利5万元。陈某某非法获利2万元。快递公司相关人员李某、欧某某、蔡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违法犯罪活动网站,发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销售“空包”快递数,李某非法获利320万余元,欧某某非法获利95万余元,蔡某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法院认为,上述6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至2年,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康复了。承办此案的法官李鹏表示,网络购物的普及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快速扩张。一些不法分子会出售快递单号,发“空包”快递,利用“空包”快递刷单作为新的盈利手段。一定程度上,“空包”快递单号被买卖、转卖、派送黑灰产业链。其中,网店经营者购买空包裹快递单号,编造虚假物流信息空包快递单,制造店铺销量大、好评率高的假象,虚构商品销售,可能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他人利益。网店、破坏电子商务信誉系统和平台运营规则;还有一些网店经营者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恶意给同行差评,扰乱其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此外,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将“空包”快递作为新的犯罪工具,利用“空包”快递开展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快递企业员工售出大量真实快递单号,成为产业链的源头,而“空包”快递经营者则成为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提供交易渠道。
加强对“空包”快递的治理。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非法“空包”快递网站,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贩卖快递单号行为。还要重点加强对快递物流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治理。快递企业要尊重规则、坚守底线,规范经营,加大对网络电子商务虚假交易的惩戒力度,从源头上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