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八一广场文化教育综合体智能化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招标人)委托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对其八一广场新华文化综合体智能化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并遵守招标程序。
二、招标内容
2.1八一广场新华文化综合体智能化设备及安装采购
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至现场察看。
2.2工期: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120 天完成供货、安装、试运行并交付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多企业联合投标,也不接受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3.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4日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0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应答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
6.1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
四、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联系人
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