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10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 单笔最高奖励50万元

   2023-05-10 440
核心提示: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的十个典型案例是:案例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的群众进行奖励。案例九: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市民举报某公司排放有毒物质案件。。

中国青年网(记者张宇慧)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和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底前建立和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目前,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颁布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长44%;奖励总额719万元,同比增长100%。从病例的地域分布来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获奖总额来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生态环境部指出,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促进实现“三污染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表示,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推进落实,充分利用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一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10起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典型案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河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福建晋江、泉州,山东任城、济宁,广东东莞,四川遂宁,对举报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

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的十个典型案例是:

案例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的群众进行奖励。

2020年7月,群众电话举报,有人在天津市武清区某无名收集点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举报信,天津市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武清区公安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开展联合现场检查。发现收集点现场有数十吨废铅酸蓄电池(归类为HW31危险废物)。操作人员从废铅酸蓄电池中倒出部分酸后,利用车间下水管道排放到外部环境自然泄漏。对地下管道中的废水取样监测后,pH值小于1,呈强酸性, 且总铅浓度为10.4 mg/L,公安机关立即固定了证据,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收集点进行了查处,并将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0年9月2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20万元。

案例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奖励举报工厂排放有毒物质的群众。

2019年2月,群众电话举报江苏省如皋市某无名望远镜配件厂电镀车间污水直排河道。根据线索,南通市如皋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田租用该厂房屋从事瞄准镜筒表面处理工程,将未经处理的冲洗废水排入东北侧一水塘,有大量黑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塘废水pH值为2.92,化学需氧量为324mg/L,总磷为46.8mg/L,总镍为1.43 mg/L,2月25日,南通市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采取查封措施, 并以暗管、暗坑形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田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集中有奖活动。根据《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授予举报人重要贡献奖,奖励1万元。

案例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奖励群众举报跨市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

2018年5月17日,群众向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电话举报,反映绍兴市一批印染污泥通过绍兴袁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倾倒至金华市,并提供了部分车牌和停车地址。接报后,总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绍兴组织调查。经查,2017年至2018年,在绍兴某商会的统一协调下,绍兴30余家印染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污泥委托义乌吕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华英砖瓦厂焚烧,委托绍兴某运输公司运输。从2017年11月到2018年6月, 环保科技公司和砖瓦厂分别安排人员在金华市辖区内寻找非法填埋场,并通知了一家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在夜间先后将印染污泥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2.6万吨运至金华市区27个垃圾填埋场非法填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直接、间接损失5000多万元。2018年10月,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环保局对7家涉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2019年5月9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7日,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追究52名个人和2个单位环境污染刑事责任,责任人分别获刑5年。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决定承担5541.9万元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并登报赔礼道歉。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原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7万元。

案例四: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奖励举报工业废水案件群众。

2020年8月10日,群众向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局举报济源示范区明珠岛生活区附近一无名镀锌厂违规排放废水。接报后,执法监察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镀锌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也没有建设任何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镀锌废气直接排放,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北侧的坑内。通过对矿坑排放的洗涤废水和电镀槽液取样化验,发现排放废水的pH值为3.56,总锌浓度为175毫克/升, 总铬浓度为10.5毫克/升。总锌浓度和总铬浓度分别超标116倍和9.5倍。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一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人奖励5万元。

案例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的群众进行奖励。

2020年1月8日晚,群众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369”环保热线举报,反映梧州藤县梧州佳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倾倒、掩埋该厂产生的废渣,严重污染环境。1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藤县生态环境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5月至9月将产生的酸解黑泥运输至藤县某砖厂进行处置。由于砖厂关闭,砖厂内残留了大量酸解黑泥堆。2019年12月下旬,公司、于某、黄某、 在明知其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委托和平镇黄某处理砖厂的酸解黑泥。2020年1月5日至6日,黄某将酸解黑泥运至和平镇新良村鸡公冲天堂岭倾倒填埋,总重量约1280吨。

2020年2月17日,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藤县公安局。12月25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四名被告人桂某、阿东、阿依、阿泰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20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1万元。

案例六: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奖励某环保公益组织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9月4日,某环保公益组织通过《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考察报告》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报,反映园区生态环境、规划、水源保护等情况。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立即派出专门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调查组将会同酒泉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国土部门、林草部门等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玉门康宝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循环池和沉淀池,生产废水排入企业此前建设的尾矿库;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未经事先检查的环境违法行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其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酒泉昊海煤化工有限公司在玉门东镇工业园建设1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地面除尘站未启动运行,1号焦炉装煤过程中直接排放大量黄色烟气。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责令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该组织奖励1万元。

案例七: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生态环境局因举报某企业重金属超标排放废水案,对微信进行奖励。

2019年4月3日,群众通过微信向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晋江市内坑镇群峰路某不明不锈钢门花加工点违法生产。泉州晋江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指派辖区内坑环保中队进行核实。经现场核实,泉州晋江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案组,会同晋江市环境监测站、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为文某某经营的不锈钢门花加工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时,加工现场正在生产,正在排放清洗废水,地面上有生产废水沉积。采样监测显示,白色PVC管道排放的生产废水中六价铬、总铬、铜、镍浓度分别超标4-50倍。地下水中六价铬、总铬、铜和镍的浓度分别超标31-260倍。该加工点非法排放的废水中总铬和六价铬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超标三倍, 且含铜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超标十倍,涉嫌环境污染。泉州晋江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晋江市公安局调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及其同伙曾某某。鉴于该加工厂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同时,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未办理“三同时”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处以20万元罚款。

泉州晋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晋江市环保有奖举报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奖励10000元。

案例八: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以微信红包形式奖励微信举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件。

2020年5月25日,群众通过环保有奖微信账号向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举报,反映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在焊接工序生产中未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废气直排。

济宁市生态

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根据《任城区环境保护有奖微信举报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场核实当天,以微信红包的形式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案例九: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市民举报某公司排放有毒物质案件。

2019年11-12月,广东省东莞市石马河流域试行有奖举报政策过程中,群众举报广东省凤岗镇东莞市天马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隐藏非法电镀作坊,并为该公司提供夜间锁门逃避打击、专门为员工设置后门逃避检查等重要线索。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进行周密部署。11月22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凤岗公安分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兵分三路,在企业内部发现非法电镀车间入口, 并当场控制了车间6名员工。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配备了12个电镀槽,5个不锈钢加热槽,以及用于电镀的各种器具和原料。现场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总铅浓度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根据《关于试行含磷工业废水违法排放举报奖励的公告》相关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奖励50万元。

案例10: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微信奖励举报企业逃避监管排污案。

2020年2月16日,群众通过微信向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射洪县洪城垃圾处理填埋有限公司废水直排涪江。射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填埋处理公司用潜水泵将收集池的渗滤液通过PVC管直接排入雨水沟,最终流入涪江。经查,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射洪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55万元,并将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一审宣判, 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2020年7月1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奖励举报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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