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谈判条件
本项目为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及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2. 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2.1 项目地点:昆明市。
2.2 项目名称: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
2.3 竞谈范围:包括路内、路外停车场两大部分。
(1)路内停车场: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寻甸县路侧泊位停车项目、澄江县路侧泊位停车项目。合同期限内如有新增项目再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委托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侧停车泊位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管理、车位引导、自助缴费宣导、车辆安全巡查、应急事件处理、车位环境清洁等。
(2)路外停车场: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项目,包含停车楼、CIP停车场、大巴车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城区内10个停车场(101车场、106车场、穿金路车场、金牛街车场、火车站出租车场、五华文化中心车场、东风东路立体车库、建设路地块停车场、西苑车场、西山区人民医院车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秩序管理、收费管理、监控调度、安全消防、客服咨询、市场拓展、物业维修及设施设备维修、场地保洁、应急处理等。
2.3 人员需求:路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与数量:根据管理需要配置项目管理、系统运维等岗位,8人。泊位收费管理员(一般人员)人数38人。路外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与数量:根据管理需要配置监控调度、票证、客服、行政管理、市场拓展、技术保障、水电维修项目管理等岗位,16人。城区10个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人员(一般人员)人数30人。
2.4 合同期内项目办公用品、运营物资、差旅费、过路费等。
2.5 负责停车场水、电等维修工作,产生费由采购人据实结算。
2.6 如增加其他的停车场管理项目,人员费用标准按照成交报价执行,办公用品、运营物资、差旅费、过路费等费用双方根据此次竞谈报价及经济测算、新增停车场规模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申请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含)1个(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成交(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3.3 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谈判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谈判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无效。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提供(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署名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下午14时00分。
联系人:赵工
敬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按时递交响应文件。